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谷守先(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守先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谷守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法處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