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切實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推動矛盾有效化解,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要求,現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選聘聽證員?,F將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學者以及街道社區、居委會、行業協會等基層組織人員中選聘產生。
二、選聘名額
本次聽證員擬選聘名額為20人。
三、選聘范圍
(一)聽證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二十三歲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自愿擔任聽證員并經考察合格。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入選
1.具有較好的群眾工作能力;
2.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
3.從事相關領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或行業研究發展動態、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四、聽證員任職期限
聽證員實行定期聘任、動態管理,一般每5年集中選聘、調整一次。
五、聽證員的職責
針對聽證案件中有爭議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同時對評議過程和內容保守秘密。
六、選聘方式
1.主動邀請。對已經選任的人民監督員由本院予以邀請和選聘。
2.單位推薦。人大、政協、基層組織、院校、行業協會及科教衛、食藥環保、國土金融及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符合條件的個人積極予以推薦,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3.個人自薦。符合選聘條件的個人可以主動向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自薦。
七、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在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布選聘公告。
(二)接受報名。自(推)薦報名時,請填寫《公開選聘聽證員報名登記表》,提供本人近期兩寸彩色證件照2張,提供居民身份證、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各1份。單位推薦的,相關單位應出具推薦意見。
(三)初審和考察。對照選聘條件,對自薦推薦人選進行審查,確定初步人選,并組織考察,提出擬選聘人選。
(四)確定和公示。對擬選聘人選,提請黨組會審定后,在“青海檢察”微信公眾號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正式選聘。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聘人選,統一頒發聘書,正式選聘入庫。
八、報名時間、方式
時間:2022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方式:因疫情防控,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相關資質證明等照片與填寫的《公開選聘聽證員報名表》一并發到wmh-hmw@163.com郵箱。
聯系人:王明華 電話:0971-6103235
附:公開選聘聽證員推(自)薦表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
2022年3月10日